已截止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常態性補助,個人最高10萬元、團體/法人最高30萬元,全年分兩期受理(前一年度9月1-30日收件辦理隔年1-6月活動、當年度3月1-31日收件辦理當年7-12月活動);今年第二期已於3月底截止,下一梯次(受理116年1-6月活動)將於9月1日開放收件。

補助金額

10 – 3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本要點補助金額,個人以每案補助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團體、法人以每案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03-31

公告原文
收件
「第二期:申請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收件。」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本市立案團體、法人;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亦可申請。

公告原文
資格
「設籍本市 、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資格
「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資格
「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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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補助目前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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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culture.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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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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