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常態性補助,個人最高10萬元、團體/法人最高30萬元,全年分兩期受理(前一年度9月1-30日收件辦理隔年1-6月活動、當年度3月1-31日收件辦理當年7-12月活動);今年第二期已於3月底截止,下一梯次(受理116年1-6月活動)將於9月1日開放收件。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本市立案團體、法人;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亦可申請。
公告原文
- 資格
- 「設籍本市 、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 資格
- 「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 資格
- 「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culture.ty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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