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的獎補助

收錄 6 筆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獎補助,其中 2 筆開放中。申請前請以主辦單位的公告為準。

開放申請中 2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

    最高1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10 天10/31 截止

    桃園市文化局補助設籍桃園的視覺藝術工作者、在桃園或中央立案的民間團體與桃園的學校,辦以桃園為主題或在桃園舉辦的視覺藝術展覽、推廣、教育、出版等活動。這一期收 116 年 1 月到 6 月辦的活動,115/10/1 到 10/31 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個人最多補助 5 萬元、團體最多 10 萬元。

    • 桃園市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公告原文
    金額
    「本要點補助金額個人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團體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收件
    「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星期六)」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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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

    最高30萬準備難度:大工程

    截止日未公告

    補助本市立案演藝團隊、團體及法人(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赴國外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參加文化藝術節慶及表演藝術活動或其他相關交流活動,不含比賽性質活動。每案最高新臺幣30萬元,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為原則,同一單位同一會計年度原則最多補助2案。每年分兩期收件:1至6月辦理的活動於前一年9月1日至9月30日,7至12月辦理的活動於當年3月1日至3月31日,時間局方可調整另行公告。以郵寄方式送件,複審由文化局遴選的表演藝術專家學者辦理。

    • 桃園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每案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2026-09-2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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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 4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要點

    金額未公告

    已截止2025/9/30

    補助全國各界團隊、個人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辦理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活動,全年度補助總額221萬8千元,依每案計畫個別核定(未公告單案上限)。收件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隔年1至12月演出;查證時本年度期別尚未開放,最近一次已截止期別為2025年9月30日,下一梯次將於2026年9月1日開放收件。

    • 桃園市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公告原文
    收件
    「收件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申請演出日期以隔年1月2日至12月31日止。」

    2026-08-2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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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10 – 30萬

    已截止3/31

    常態性補助,個人最高10萬元、團體/法人最高30萬元,全年分兩期受理(前一年度9月1-30日收件辦理隔年1-6月活動、當年度3月1-31日收件辦理當年7-12月活動);今年第二期已於3月底截止,下一梯次(受理116年1-6月活動)將於9月1日開放收件。

    • 桃園市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本要點補助金額,個人以每案補助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團體、法人以每案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收件
    「第二期:申請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收件。」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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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經費作業要點

    最高20萬

    已截止3/31

    補助本市私有且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使用/管理人,辦理防盜防災保險、日常保養清潔管理、建物安全檢測等維護工作,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每處以每年補助一次為原則。115年度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已截止。

    • 桃園市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每年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收件
    「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2026-08-2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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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5 – 10萬

    已截止4/30

    常態性補助,個人最高5萬元、團體最高10萬元,全年分兩期受理(當年度10月1-31日收件辦理隔年1-6月活動、當年度4月1-30日收件辦理當年7-12月活動);今年第二期已於4月底截止,下一梯次(受理116年1-6月活動)將於10月1日開放收件。

    • 桃園市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公告原文
    金額
    「本要點補助金額個人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團體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收件
    「(二)第二期:當年度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

    2026-08-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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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