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

桃園市文化局補助設籍桃園的視覺藝術工作者、在桃園或中央立案的民間團體與桃園的學校,辦以桃園為主題或在桃園舉辦的視覺藝術展覽、推廣、教育、出版等活動。這一期收 116 年 1 月到 6 月辦的活動,115/10/1 到 10/31 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個人最多補助 5 萬元、團體最多 10 萬元。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本要點補助金額個人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團體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10-31

剩 10 天
公告原文
收件
「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星期六)」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應備文件 7 項
  • 申請流程 7 步
計畫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計畫書」
文件
「(一)申請書。…(二)身分證、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二點第二項規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四)補助切結書。…(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或關係人【A.事前揭露】。…(七)申請階段自主檢核表。」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簡章(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可以申請的有四種:設籍桃園市的視覺藝術工作者;在桃園市或中央立案的民間團體;桃園市的公、私立各級學校;沒有設籍桃園、但曾獲國內外重大比賽獎項或展演邀請,或曾獲桃源國際藝術獎(前桃源創作獎)、桃源美展入選以上,或有文化局認可的重大優良事蹟的視覺藝術工作者。弱勢者優先補助。補助的是以桃園為主題或在桃園舉辦的視覺藝術展覽、推廣、教育、出版等活動,桃園視覺藝術資源的發展、推廣、調查、研究及保存,以及視覺藝術相關的國際展覽、出版、交流活動。同一申請者每年只補助一次,不得用團體名義替個人申請;同一計畫不論用個人或團體名義申請都只補助一次。同一活動計畫的相同項目已經向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申請補助並核准的,不予補助。

公告原文
資格
「設籍本市之視覺藝術工作者。」
資格
「於本市或中央立案之民間團體。」
資格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115/10/1 到 10/31 收件,這一期受理 116 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辦的活動;郵寄以郵戳為憑
  2. 申請資料一式二份,親送或郵寄到文化局
  3. 文化局先做初審,文件不齊或逾期的不受理;資料短缺可補正的會通知限期補正
  4. 初審通過後由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複審,結果函知申請者並公告在文化局網站
  5. 可在核定日起一個月內依核定金額提修正計畫,修正後預算總額不得低於原計畫書的七成
  6. 活動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送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與核銷階段自主檢核表辦理結報核銷
  7. 補助款在核銷後一次撥付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非設籍桃園者或弱勢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 補助切結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申請階段自主檢核表
簡章原文
1
「本次受理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之視覺藝術展覽及相關活動,申請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2
「五、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二份,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
3
「申請者提出申請後,由本局辦理初審,對於未依規定備齊文件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但資料短缺而其情形得補正者,得由本局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始不予受理。」
4
「申請案件經初審通過後,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進行複審。…複審審查結果經本局核定後函知申請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5
「另申請者得依本局核定金額,於本局核定日起一個月內提出修正計畫,惟修正計畫預算總額不得低於原送計畫書預算總額七成。」
6
「受補助者應於申請案件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本局辦理結報及核銷:…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各一份。…核銷階段自主檢核表。」
7
「本要點補助款,由本局核銷後一次撥付予各受補助者。」
文件
「(一)申請書。…(二)身分證、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二點第二項規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四)補助切結書。…(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或關係人【A.事前揭露】。…(七)申請階段自主檢核表。」

打開簡章(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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