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要點
補助全國各界團隊、個人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辦理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活動,全年度補助總額221萬8千元,依每案計畫個別核定(未公告單案上限)。收件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隔年1至12月演出;查證時本年度期別尚未開放,最近一次已截止期別為2025年9月30日,下一梯次將於2026年9月1日開放收件。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隊、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各級學校,以及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culture.ty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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