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常態性補助,個人最高5萬元、團體最高10萬元,全年分兩期受理(當年度10月1-31日收件辦理隔年1-6月活動、當年度4月1-30日收件辦理當年7-12月活動);今年第二期已於4月底截止,下一梯次(受理116年1-6月活動)將於10月1日開放收件。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之視覺藝術工作者;於本市或中央立案之民間團體;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非設籍本市但曾獲國內外重大比賽獎項或展演邀請、或曾獲本市桃源國際藝術獎(前桃源創作獎)、桃源美展入選以上資格之視覺藝術工作者亦可申請。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culture.ty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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