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經費作業要點
補助本市私有且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使用/管理人,辦理防盜防災保險、日常保養清潔管理、建物安全檢測等維護工作,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每處以每年補助一次為原則。115年度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已截止。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本市私有且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使用及管理人(單位),且其管理維護計畫已完成備查者。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culture.ty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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