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當年度 11 月 15 日止)

花蓮的學校、立案藝文團體、設籍花蓮的藝文工作者個人與工作室、街頭藝人、文化館舍、文化法人,在花蓮辦假日藝術展演、展覽、表演、街頭藝人演出、工作坊、影像紀錄或其他藝文提案,可向文化局申請補助。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 80%、上限 2 萬元,每個單位每年一次。要在活動 30 天前申請,當年度受理到 11 月 15 日或經費用完。

補助金額

最高2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對於同一補助對象之補(捐)助金額,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並以新台幣二萬元為上限,經費使用以計畫書內容為限。」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11-15

剩 25 天
公告原文
收件
「申請期限: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10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計畫書
「一、計畫名稱:…二、計畫目標:…三、指 導 單 位:…主 辦 單 位:…協 辦 單 位:…四、活動時間:…五、活動地點:…六、活動對象:…七、招生方式:…八、計畫內容:…九、預期效益:(具體敘明質化及量化「參加人數」)…十、經費概算表:」
自籌
「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並以新台幣二萬元為上限」
到場
「審查時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文件
「活動計畫書一式三份(格式如附件)。…申請單位相關證明文件。…場地使用同意書(須於申請前取得場地方同意;場地以機關所屬公共空間為優先考量) 。…申請單位聲明書(如附件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花蓮縣各級學校;花蓮縣合法立案、有統一編號的藝文團體;設籍花蓮、年滿 18 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居留證的藝文工作者個人(附學經歷證明)與工作室(附商業登記抄本);有花蓮縣街頭藝人證的街頭藝人;花蓮縣文化館舍;花蓮縣文化法人。以上照文化局公告的 114 年 12 月 19 日修正版,縣法規系統上還是 114 年 7 月 4 日版(團體寫「合法立案團體」、個人寫「本縣從事藝術文化工作之個人」「成年」)。類別有假日活動、展覽(展期至少連續一個月並辦一場開幕茶會或分享會)、表演(單場至少 60 分鐘或小型表演至少三場)、街頭藝人(至少六場)、工作坊(至少三場)、影像紀錄(結合花蓮地景或人文並辦至少一場發表)與其他提案。全年度申請一次為限;不補助人事費、獎金、獎品、紀念品與設備等資本門。配合縣府政策、具公益性或全縣性的藝文活動經專案核准的,不受 2 萬元上限限制。

公告原文
資格
「本縣各級學校。」
資格
「本縣合法立案之藝文團體:應檢附立案證明及理事長當選證書,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
資格
「設藉本縣之個人:年滿18歲以上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應檢附學經歷證明。」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辦理 1 個月(30 日)前,備文件向文化局申請,沒照規定的不受理
  2. 文化局業務科初審,不符的限期補正;再由 3 到 5 人審查小組複審,送縣府核定,審查時可能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3. 文化局審核後函知核定結果;計畫要變更或無法執行,要事先來函
  4. 計畫結束後 1 個月(30 日)內結案核銷;12 月辦完的要在月底前送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一式三份
  • 申請單位相關證明文件
  • 場地使用同意書
  • 申請單位聲明書(附件 10)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時)
簡章原文
1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三十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2
「由文化局業務科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不符者,退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其符合者,應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複審後送本府核定。…複審小組由文化局三至五人組成,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審查時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3
「文化局審核計畫資料後函知核定結果。…計畫若因故須變更執行方式、經費用途或期程,皆應事先來函申請計畫變更。」
4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三十日)內辦理結案,惟活動於當年十二月份執行完畢者,應於月底前送文化局核銷」
文件
「活動計畫書一式三份(格式如附件)。…申請單位相關證明文件。…場地使用同意書(須於申請前取得場地方同意;場地以機關所屬公共空間為優先考量) 。…申請單位聲明書(如附件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經費能付什麼

簡章寫明可以付
活動與營隊
簡章寫明不補助
商品設計/紀念品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活動與營隊
「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要點。…講師費外聘每小時新台幣最高2,000元為限,內聘每小時新台幣最高1,000元為限,助教費為講師費50%為限。」
商品設計/紀念品
「本案補助不含人事費、獎金、奬品及紀念品等項目。」

打開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還沒有人分享這筆補助的申請經驗。

確認資格後,準備你的計畫

你可以先閱讀完整資訊。登入後,再收藏這筆機會或開始整理計畫草稿。

簡章原格式。計畫書段落照簡章規定的格式。

收藏後,截止前 7、3、1 天會寄信提醒你;這一期截止後,新一期開始收件也會通知。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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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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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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