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的獎補助

收錄 6 筆由花蓮縣文化局主辦的獎補助,其中 6 筆開放中。申請前請以主辦單位的公告為準。

開放申請中 6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文化局「115 年文創人才自我精進暨花蓮魅力展現」補助(受理至 10 月 30 日或經費用罄)

    最高1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9 天10/30 截止

    花蓮的藝文工作室、文創業者、立案團體與經文化局許可的個人,到縣外或國外進修、參展,可向文化局申請補助。第一類「文創人才自我精進」補研討會、研習、工作坊的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每案最高 5 萬元;第二類「花蓮魅力展現」補參加會展、博覽會、競賽或辦展售的場租攤位費、交通、運費、住宿,每案最高 10 萬元。每案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70%,要在活動 30 天前申請,受理到 10 月 30 日。

    • 花蓮縣
    • 個人
    • 中小企業
    • 新創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第二類:花蓮魅力展現(每案支應經費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視計畫總經費綜整審查核補)」
    收件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須於115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結案及核銷。」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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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文化局 116 年度第 1 次審查: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115 年 10 月 31 日截止)

    最高2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10 天10/31 截止

    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團體與個人:演出(縣內外、國外、參加全國或國際競賽)、在花蓮辦的專業研習課程,以及在花蓮的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演出。個人原則上最高 3 萬元、團體最高 20 萬元,都不超過活動總經費 80%。這一次收 116 年 2 月到 6 月的活動,115 年 10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收件,11 月審查。外縣市團體在花蓮演出也可以申請。

    • 全國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個人申請案原則以補助新台幣 3 萬元為上限,團體申請案原則以補助新台幣 20 萬元為上限,且皆不超過活動總經費 80%。惟如表演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收件
    「第一次審查:每年 11 月審查隔年 2 月至 6 月之案件,收件日期自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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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文化局 115 年「影視音製作及推廣活動」補助(隨到隨審,受理至 10 月 31 日或經費用罄)

    金額未公告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10 天10/31 截止

    在花蓮拍片、做聲音工程或辦影視音推廣活動,可向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補助。影視音業者可申請劇組住宿(每人每日 500 元)、任用花蓮在地人員的薪資(每人每日最高 1,500 元)、器材租借(最高 50%、5 萬元);公司、店家、工作室、立案團體或藝文空間辦影視音推廣活動,每案最高 10 萬元。每案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70%。隨到隨審,要在活動或拍攝 30 天前申請,115 年受理到 10 月 31 日。

    • 花蓮縣
    • 中小企業
    • 新創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收件
    「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當年度 12 月 15 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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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文化局 115 年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學校參訪藝文空間交通補助,受理至 10 月 31 日)

    金額未公告準備難度:輕鬆

    剩 10 天10/31 截止

    花蓮縣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帶學生參觀縣內外藝文空間、參加藝文展演,可向文化局申請交通費。縣內參訪租車每校每年最多 4 車,補實支 50%,參訪點含文化局所屬地方文化館補 70%,含文化局所轄館舍或參加文化局活動補全額;借校車補全額油料與維修費。縣外參訪補交通費 50%、最高 8 萬元。受理到 10 月 31 日(或經費用完),涵蓋 115 年 11 月以前辦的活動。

    • 花蓮縣
    • 學校
    公告原文
    收件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受理 115 年 1 月至 11 月辦理之活動。」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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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當年度 11 月 15 日止)

    最高2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25 天11/15 截止

    花蓮的學校、立案藝文團體、設籍花蓮的藝文工作者個人與工作室、街頭藝人、文化館舍、文化法人,在花蓮辦假日藝術展演、展覽、表演、街頭藝人演出、工作坊、影像紀錄或其他藝文提案,可向文化局申請補助。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 80%、上限 2 萬元,每個單位每年一次。要在活動 30 天前申請,當年度受理到 11 月 15 日或經費用完。

    • 花蓮縣
    • 個人
    • 學校
    • 協會/基金會
    • 中小企業
    公告原文
    金額
    「對於同一補助對象之補(捐)助金額,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並以新台幣二萬元為上限,經費使用以計畫書內容為限。」
    收件
    「申請期限: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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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獎助

    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

    最高1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已登錄為花蓮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的保存者、保存團體(或受他們委託的人民團體),辦理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或學術研討,可向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補助。同一民間團體每年原則上不超過 10 萬元。活動兩週前申請,活動要在每年 11 月 30 日前辦完。

    • 花蓮縣
    • 個人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為有效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依本要點辦理之補助案,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
    收件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二週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等相關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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