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
已登錄為花蓮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的保存者、保存團體(或受他們委託的人民團體),辦理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或學術研討,可向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補助。同一民間團體每年原則上不超過 10 萬元。活動兩週前申請,活動要在每年 11 月 30 日前辦完。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 主辦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8 個章節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一、計畫名稱:…二、計畫目標:…三、指 導 單 位:…主 辦 單 位:…協 辦 單 位:…四、活動時間:…五、活動地點:…六、計畫內容:…七、預期效益:…八、經費概算表:」出處(另開分頁)
- 到場
- 「審查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出處(另開分頁)
- 文件
- 「檢附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等相關資料」出處(另開分頁)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已登錄為花蓮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的保存者、保存團體,或受他們委託的人民團體。補助項目以民俗及傳統工藝等的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為原則,活動要在每年 11 月 30 日以前辦理。已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其他機關依其補助規範審查通過的補助案,可以免經這個要點審查。同一案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的要列明,隱匿或造假撤銷補助。
公告原文
- 資格
- 「已登錄為本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之保存者、保存團體。」
- 資格
- 「已登錄為本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之保存者、保存團體所委託之人民團體。」
- 資格
- 「辦理項目以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之保存紀錄、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為原則。」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兩週前,備活動計畫書等資料向文化局申請,逾期不受理
- 文化局業務科初審,不符的限期補正;再由三人審查小組複審、送縣府核定,審查時可能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 文化局審核計畫後函知核定結果
- 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最晚當年 12 月 20 日前,送領據、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書、活動相片(個人另附支用單據)核銷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附件 1 格式)
- 相關資料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二週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等相關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2
- 「由文化局業務科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不符者,退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其符合者,應擬具初審意見供本縣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經費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複審,複審後送本府核定。…審查小組由三人組成…審查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 3
- 「文化局審核計畫資料後函知核定結果。」
- 4
-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最晚不得超過當年12月20日)應檢送領據、補助經費結報表1式2份、成果報告書1式2份(辦理過程、活動成果)、活動相片(含電子檔)、支用單據(補助對象為個人時須檢附」
- 文件
- 「檢附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等相關資料」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確認資格後,準備你的計畫
你可以先閱讀完整資訊。登入後,再收藏這筆機會或開始整理計畫草稿。
簡章原格式。計畫書段落照簡章規定的格式。
收藏後,截止前 7、3、1 天會寄信提醒你;這一期截止後,新一期開始收件也會通知。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glrs.hl.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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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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