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祭祀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
花蓮縣政府補助花蓮的原住民族團體、高中職以上學校、鄉鎮市公所與縣府輔導的部落,辦理歲時祭儀、族語與教育、傳統樂舞歌謠、學術研究與出版、參與國際展演交流、各類社會教育等活動。活動前一個月申請;每年原則上補助 2.5 萬元,須自籌兩成以上;烤肉、卡拉OK、旅遊、聯歡晚會等不具公益性質的活動不補助。
補助金額
最高2.5萬
公告原文
- 金額
- 「以每一年度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本府依年度預算補助辦理歲時祭儀活動。(二)依中央機關政策性計畫受補助之民間團體。(三)所提報之活動計畫內容,符合本要點政策目的,具有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公益性質,並經專案核定者。」
2026-09-2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 主辦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
- 自籌
- 「申請之單位應另行編列自籌款,其比例不得低於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二十。」
- 文件
- 「依第一項提出申請時,除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補助對象外,應檢附下列應備文件:…(一)團體立案證明書。…(二)理事長當選證明書。…(三)理監事名單(含姓名、地址及電話)。…(四)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補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檢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設立於花蓮縣的原住民團體、花蓮縣高中職以上公私立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以及縣府輔導的原住民部落(限辦理歲時祭儀,每部落每年一次)。申請時附活動計畫書;除縣府輔導之原住民部落外,應另附團體立案證明、理事長當選證明、理監事名單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縣府依年度預算補助的歲時祭儀、中央政策性計畫受補助的團體、經專案核定的公益活動可不受 2.5 萬元原則限制。獎金、紀念品及服裝不補助。
公告原文
- 資格
- 「設立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之原住民團體」
- 資格
- 「設立於本縣高中職以上公私立學校」
- 資格
- 「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傳統信仰、傳統樂舞、歌謠或學術研究與出版等活動」
2026-09-2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畫書向縣府提出申請;除縣府輔導之原住民部落外,應另附團體立案證明、理事長當選證明、理監事名單及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
- 應備文件未備齊,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 核准後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舉辦,應重新向縣府提出申請
-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一式二份等文件函送縣府核結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
- 團體立案證明書(縣府輔導之原住民部落免附)
-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縣府輔導之原住民部落免附)
- 理監事名單,含姓名、地址及電話(縣府輔導之原住民部落免附)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聲明書與身分關係揭露表(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前點補助之單位應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依第一項提出申請時,除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補助對象外,應檢附下列應備文件:」
- 2
- 「第二項所需資料未備齊者,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 3
- 「經核准之補助案,受補助對象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舉辦時,應重新向本府提出申請。」
- 4
- 「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一式二份及納入預算證明(受補助單位為本縣鄉鎮市公所應提供)等文件函送本府核結。」
- 文件
- 「依第一項提出申請時,除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補助對象外,應檢附下列應備文件:…(一)團體立案證明書。…(二)理事長當選證明書。…(三)理監事名單(含姓名、地址及電話)。…(四)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補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檢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經費能付什麼
- 簡章寫明可以付
- 活動與營隊
- 簡章寫明不補助
- 商品設計/紀念品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 活動與營隊
- 「依本要點申請之補助,項目如下:(一)原住民族重要傳統歲時祭儀等文化活動。」
- 商品設計/紀念品
- 「本府對活動之補助,依本府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但就獎金、紀念品及服裝等費用,不予補助。」
往年
115 年度,花蓮縣政府核定補助 4 間公所與 11 間原住民族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傳統祭祀文化活動,共計新臺幣 432 萬元,執行率 45%。
原文
- 成果
- 「115 年度核定補助 4 間公所(秀林鄉、新城鄉、瑞穗鄉及萬榮鄉公所)、11 間原住民族民間團體(花蓮縣光復鄉大馬太鞍社區發展協會、花蓮縣伊斯里段氏族協會、花蓮縣豐濱鄉八里灣部落發展協會、花蓮縣壽豐鄉水璉社區發展協會、花蓮縣米巴瓦在協會、花蓮縣卓溪鄉崙山村崙山部落關懷文化創意產業協會、花蓮縣 Lidaw 部落青年會、花蓮縣東台灣文化協會、花蓮縣光復鄉文化藝術風箏協會、花蓮縣玉里鎮福音社區發展協會、花蓮縣宜昌部落發展協會),共計 432 萬元,執行率 45%。」
2026-10-01 整理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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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範本。這筆還沒整理出計畫書格式,開始寫會用通用範本四段,不是簡章規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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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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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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